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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集体诉讼案件启动!11名自然人起诉ST康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3  浏览次数:47
核心提示: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刚刚,沪深交易所退市新规正式发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日,全国人大已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刚刚,沪深交易所退市新规正式发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日,全国人大已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首单集体诉讼案件已正式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ST康美发布关于涉及诉讼公告称,2020年12月31日,ST康美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顾某某、刘某某等11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11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提起诉讼,而且诉讼请求中提出“请求法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意味着,后续可能还将有更多股民跟进加入诉讼队伍。

  ST康美公告显示,2020年12月31日,ST康美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1民初2171号】,顾某某、刘某某等11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表明,原告系顾某某、刘某某等11名自然人;被告系ST康美公司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等21名时任董监高

  原告请求,请求确认原告顾某某、刘某某为本起诉书各原告的诉讼代表人,并请求法

  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410,522元;

  请求依法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的佣金123.17元、印花税410.52元、利息损失1,172.51元;请求依法判决各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表明,2018年10月开始,媒体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真实性发出质疑,相关媒体报道被大量转载,随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2018年12月29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5月13日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货币资金,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未勤勉尽责。原告基于对信息披露的信赖,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涉案股票,由此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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