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茹阳阳 吴可仲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300152.SZ)及其相关人员的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内容显示,科融环境因2017年年报存在“虚增利润718万元”“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公司实控人及时任董事毛凤丽、时任董事长毛军亮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30万元;时任副董事长李庆义和时任总经理李晓光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20万元和10万元。
对此,科融环境证券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的相关罚款已经上缴了,其他人的情况并不清楚。”
年报“虚假记载”
科融环境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2017年年报显示,当年公司利润总额为4184万元;后分别于2018年5月和2019年4月两次对该年报进行更正,最近一期更正后的2017年年报显示,当期利润总额为1067万元。
此次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式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式收入,从而虚增2017年利润718万元;后虽对年报进行更正,但虚增利润导致更正后的年报依然存在虚假记载。
科融环境因通过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利润,导致其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人为毛凤丽、毛军亮,其他直接责任人为李庆义、李晓光。
科融环境和毛凤丽表示完全认同证监会对公司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不过对相关处罚进行申辩。
科融环境方面认为,涂改行为系部分员工为完成业绩获得奖金,属于个人违法行为,并表示今后公司将加强相关内控,希望证监会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对公司的行政处罚。
关于处理意见,毛凤丽也提出,其本人除在上市公司短暂任职总经理,并未直接参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在任职董事等期间,只是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知悉2017年年报相关信息;涂改行为系部分员工个人行为,而非上市公司法人行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从未授意业务团队作假,更不认识参与作假的工作人员。同时,毛凤丽也希望证监会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对其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复核认为,科融环境及毛凤丽称涂改行为系部分员工为完成业绩获得奖金而人为涂改,并不能免除其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根据时任副董事长李庆义和时任总经理李晓光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毛凤丽在涉案期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控制,而且其作为董事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7年年度报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对科融环境及毛凤丽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非标”财务报告
此外,科融环境2017和2018年年报的财务报告部分,被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对此,科融环境证券部人士表示:“我们2017和2018年年报是被出具了‘非标’的审计意见,但(强调事项)并没有涉及财务方面的数据。”
而科融环境2019年财务报告则被亚太会所出具“保留意见”。亚太会所方面表示,对于 2019 年末科融环境一笔应收款项8119万元对应的302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该笔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因此无法确定是否对该笔坏账准备作出调整。
据悉,审计意见一般分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四种,其中无保留意见又可分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贾宁曾表示,审计意见相当于审计报告的最终结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是最好的情况,表示审计师没有发现问题。而其他几种则是负面信号,表示财报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科融环境自2010年上市至2016年,其历年财报的审计意见皆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而在此次被查出虚假记载之前,科融环境分别于2017和2018年两次在公告中表示更换审计机构,涉及“中审众环”“大华”“亚太会所”等多家审计机构。
科融环境证券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我们2017年之前的审计机构(主要)是中审众环,2017年后的审计机构是亚太会所。更换的具体情况不是太清楚。”
该人士还表示:“目前我们的审计机构仍是亚太会所。”在问及公司近期是否有更换审计机构的计划时,对方表示:“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如接到通知将会及时进行公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