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月25日,延安必康收于4.49元/股,较2020年24.80元/股高点下跌81.9%
《投资时报》研究员 王子西
2021年1月22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延安必康,002411.SZ)公告称,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日,延安必康还披露,其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沂必康)及公司实控人李宗松,因未能如期履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申请执行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高消费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发出该限制消费令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而延安必康控股股东所收到的《限制消费令》也不止上述一个。
另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也已经受理延安必康股民的索赔诉讼,并于2021年1月14日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按照索赔条件来看,后续索赔股民人数或有增加的可能。
可以看到,近年来延安必康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其子公司涉诉多起,被执行金额不菲。
截至2021年1月25日,延安必康收于4.49元/股(不复权,下同),较2020年24.80元/股高点下跌81.9%。
延安必康近一年股价走势(单位:元)
数据来源:Wind
两度被限高消费
延安必康原名“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九久)。
2015年12月,延安必康借壳九九久上市。2016年3月,公司名称由九九久变更为“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必康股份”,其业务在保留精细化工和新能源、新材料的同时,增加医药板块业务。2018年10月,该公司公告,鉴于核心业务主要经营地为陕西省、公司住所迁至延安,故变更公司简称为“延安必康”。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7月13日,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执行国泰君安申请执行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被执行方新沂必康、李宗松未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对新沂必康、李宗松下发《限制消费令》。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1月23日、12月27日,上海金融法院曾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对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的3736.80万股股份进行拍卖,但两次拍卖均流拍。而截至2020年11月23日,该案所涉标的总额近4亿元。
事实上,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收到的“被限高令”并不只上述一个。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因与江苏卧牛山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方新沂必康、延安必康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徐州北盟)未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12月11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对新沂必康、徐州北盟下发《限制消费令》。显然,作为新沂必康、徐州北盟的法定代表人,李宗松仍在“限高范围”。
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等被实施限消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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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索赔股民或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6年以来,该公司还多次收到深交所的问询函、监管函和关注函。且仅在2020年,延安必康就被监管部门违规处理多次。其中,2020年10月15日,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让前文所提到的股民索赔案有了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延安必康的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三点:其一,相关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其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其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披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具体来看,2015年至2018年,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发生额依次为7.05亿元、13.72亿元、16.48亿元、7.72亿元,也就是说,四个年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达44.97亿元,各年度占用资金发生额分别占到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3.42%、16.21%、17.70%和8.06%。而2015年、2016年、2018年,其在年报中分别虚增货币资金7.94亿元、20.57亿元、8.12亿元,分别占各期披露净资产的15.18%、24.31%和8.47%。
另外,2020年2月5日、2月7日,延安必康分别对外披露,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作,而合作内容肺纤维化治疗是新冠病毒疾病的重要临床表现之一。无疑,疫情期间,任何一条有关疫情信息,都会给股价带来强刺激作用。
追溯过往延安必康股票走势,可以发现,在上述公告发布前后的交易日,即2020年2月5日、6日,该公司股票连拉两个涨停板。而在深交所问询关注、延安必康发布补充公告后,该公司股价转而向下,2月10日、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15.63%。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监会认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事实上,西安中院已经受理股民提出的索赔诉讼,并于2021年1月14日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在同花顺维权平台上,对延安必康索赔区间有两段,即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在索赔区间内买入,且在区间内的最后一天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可提出索赔。从持有股票时间来看,后期索赔的股民人数或增加。
涉及多起诉讼
除了股民索赔案、国泰证券与新沂必康及李宗松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外,近年来,延安必康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全资子公司等还涉及多起诉讼。
《投资时报》研究员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截至2020年12月30日,仅执行类案件,除了与国泰证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外,该公司还涉及多起。
一是重庆昊融睿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延安必康、李宗松、延安必康总经理谷晓嘉、新沂必康借款合同纠纷案。因被执行人延安必康、李宗松等未履行义务,2020年7月9日,徐州市中院裁定,冻结、扣划延安必康、李宗松、谷晓嘉、新沂必康银行存款3.35亿元。
二是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证券)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子公司徐州北盟、李宗松、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2020年9月7日,西安市中院执行裁定,冻结(划拨)新沂必康、李宗松、徐州北盟等银行存款20亿元,或提取相同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
三是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日升)与延安必康股权转让纠纷案。根据东方日升财产保全申请,2020年7月15日,宁波市中院裁定,冻结延安必康银行存款0.74亿元。但在实际冻结中,延安必康三家银行的账户实际冻结可用金额为0元。
另外,2020年10月16日,杭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旅盛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浙旅盛景)诉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必康)、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必康制药新沂)、延安必康、李宗松、谷晓嘉及新沂投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陕西必康、必康制药等需向浙旅盛景支付全部未付租金0.83亿元及相关逾期违约金,延安必康、李宗松等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来看,仅上述三起执行类、一起一审判决类案件,延安必康及“家族成员”涉及的履行义务合计就有25亿元左右,若再加上与国泰君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的被执行标的、西安中院受理的股民索赔胜诉后的赔付金额,需履行义务或达30亿元。
截至2020年9月末,该公司短期借款为34.59亿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为24.3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0.84亿元,而其货币资金仅为6.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