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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的华凌冰箱违法遭处罚 延长23名员工工作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5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华凌冰

  中国经济网北京1124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华凌冰箱”)罚款6500元,其违法事实为20207月份安排保安班组23名员工工作延长的时间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南综执()[2020]377号。记者查询发现,美的华凌冰箱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股票代码:000333)旗下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0821日,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反映美的华凌冰箱涉嫌存在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违法行为。

  827日、91117,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美的华凌冰箱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公司发出《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材料审查通知书》(穗南珠综执查字[2020]011)。经审查美的华凌冰箱相关资料和对其法定授权委托人调查确认,发现美的华凌冰箱20207月份安排保安班组23名员工工作延长的时间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

  美的华凌冰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以及《规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对美的华凌冰箱给予其上述罚款处罚。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928日;处罚更新日期为20201015日。

  美的华凌冰箱成立于2010612日。其股东结构如下:美的集团持股75.00%,认缴出资42000万元;美的电器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5.00%,认缴出资14000万元。

  

  美的集团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美的华凌冰箱为公司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美的华凌冰箱《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日期为2019122日,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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