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30日讯 绝味食品(SH:603517)今日早间披露澄清公告,对公司2017年年报中披露的研发费用与2018年财报中披露的上期研发费用存在差异的情况予以说明,绝味食品表示,研发费用不一致系口径差异。
绝味食品表示,在2018年度财政部发布(财会〔2018〕15 号)文件之前,公司年报“经营成果与分析”章节中基于公司产研结合的紧密性,对于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的定义范畴不仅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还包括部分参与产研结合的生产工人工资、物料消耗以及折旧摊销等。这部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公司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未列示为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仅为“经营成果分析”中业务口径的归集列报。
2018年6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财务报表科目,并对其定义进行了明确,公司根据财政部定义的研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了归集列报,并依据新口径追溯调整列报2017年度财务报表科目--研发费用。2017年披露的公司年报中的研发投入的具体项目、金额及占比如下表:
综上,2017年披露的公司年报“经营成果分析”章节中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投入与2018年财务报表列报的上期研发费用存在差异系公司产研结合下生产研发模式下业务口径对于研发费用投入的理解与2018年6月财政部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的研发费用存在口径差异。2018年,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后,公司业务口径与财务口径进行了统一,年报“经营成果分析”章节中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投入与财务报表—研发费用金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