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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监事刘明生辞职 补选王静为职工代表监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31
核心提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3日讯天顺风能(002531)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刘明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3日讯 天顺风能(002531)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刘明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明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所任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刘明生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截止公告日,刘明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天顺风能表示,鉴于刘明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明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补选出新的监事之日起生效。 

  此外,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王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020 年 11月 20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决议,同意选举王静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谢萍、监事蔡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王静:女,1977年出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于海游集团、天华建筑设计公司、韩国新世界株式会社、万丰房地产开发公司、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师大企业家刑事犯罪研究中心专家顾问。现任公司法务负责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王静未持有天顺风能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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