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定增股获高毅资产7.65亿认购 前三季度盈利大幅下滑140.16% - 财经投资 - 亿席商务论坛网
标王 热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论坛热点 » 财经投资 » 正文

均胜电子定增股获高毅资产7.65亿认购 前三季度盈利大幅下滑140.16%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2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张海妮  11月9日晚间,均胜电子(600699,SH;昨日收盘价25.95元)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张海妮

  11月9日晚间,均胜电子(600699,SH;昨日收盘价25.95元)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均胜电子的非公开发行结果出炉,众多知名投资机构都现身此次的认购名单中,包括高毅资产、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嘉实基金、中国人寿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前三季度均胜电子的下游汽车整车厂商受到了疫情的严重影响,导致均胜电子营业收入与利润双降。从股价表现看,今年二季度以来均胜电子股价开始走出低谷,9月11日报收于26.06元/股。

  高毅资产再次加码

  均胜电子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25亿元。参与均胜电子非公开发行的包括了众多知名机构投资者,其中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金额最高,约7.65亿元。其次是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获配金额约5.32亿元。位列第三至第五的分别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金额分别约3.51亿元、3.2亿元和1.52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高毅资产首次现身均胜电子前十大股东名单是在均胜电子2020年半年报中。截至2020年6月底,高毅资产名下“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持有均胜电子约2000万股,期末市值约4.76亿元。

  均胜电子2020年三季报显示,“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在今年三季度加仓均胜电子1000万股,截至三季度末,高毅资产名下的该基金持有均胜电子的市值约6.6亿元。

  此次均胜电子非公开发行,高毅资产再次加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非公开发行后,“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将成为均胜电子的第三大股东,持股数上升至约4003万股,持股比例为2.93%。

  值得注意的是,均胜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9.11元/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

  均胜电子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有助于其顺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别,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及产品竞争力。

  前三季度盈利大幅下滑

  均胜电子2020年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均胜电子实现营业收入约338.8亿元,同比下降26.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82亿元,同比下降140.16%。

  均胜电子2020年半年报显示,均胜电子主要业务包括汽车安全系统、汽车电子系统、功能件及总成和智能车联系统,主要客户涵盖宝马、戴姆勒、大众、奥迪、特斯拉、通用、福特、丰田、本田、日产和马自达等全球整车厂商与国内一线自主品牌。

  在三季报中,对于营业收入下降,均胜电子解释称,受新冠疫情以及公司在2019年末对延锋百利得资产处置的影响。对于归母净利润下降,均胜电子表示:“受新冠疫情影响,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使得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减少。”

  均胜电子在三季报中披露其在报告期内获得蔚来汽车5G-V2X平台项目,项目金额约6.6亿元;获得大众汽车中国区MEB平台的新增车型订单,将为近130万辆MEB平台纯电动车型提供电池管理和监测单元产品,同时继续为保时捷提供无线充电和高压快速充电类产品;在充电墙盒、车载充电枪、智能充电桩和高压充电线等多款新能源汽车领域,获得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等主机厂的多个开发与量产订单,全生命周期订单额超过40亿元。



   本文版权由 亿席商务网 所有,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返回 亿席商务网 首页>>
   本文网址:http://bbs.wlchinahnzz.com/yxsw200.html
   原标题:均胜电子定增股获高毅资产7.65亿认购 前三季度盈利大幅下滑140.16%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论坛热点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论坛热点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xml | top论坛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