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31号)。2021年1月14日,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施德”,002416.SZ)收报10.11元,涨5.64%;1月15日,爱施德收报11.12元,涨9.99%;1月18日,爱施德收报12.23元,涨9.98%;1月19日,爱施德收报13.45元,涨9.98%。
2021年1月20日,爱施德发布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1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爱施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爱施德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000万元至75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86%-118.23%。公司业绩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持续构建新能力,手机销售稳步增长,扩展了电子烟、小家电等消费电子新品类,2B、2C销售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实现营业规模和营业毛利的增加。
2020年12月底,知名电子烟品牌悦刻的主体公司雾芯科技申请赴美国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在其公开招股说明书中描述:“在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的九个月内,深圳市一号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分销商贡献了净收入的15.1%”。深圳市一号机科技有限公司是爱施德控股子公司。
截止公告披露日,爱施德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战略合作事项在积极沟通推进中,尚未发生应披露的进展情况。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爱施德对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1、请爱施德补充披露一号机公司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实现情况,以及占爱施德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
2、请爱施德说明一号机公司作为雾芯科技分销商的相关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3、请说明爱施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最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爱施德自查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请爱施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31号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称,2020年前三季度,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一号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号机公司”)作为北京雾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雾芯科技”)分销商为其贡献了净收入的 15.1%。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一号机公司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实现情况,以及占你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
2、请你公司说明一号机公司作为雾芯科技分销商的相关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3、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最近 1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你公司自查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年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