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因违法违规,进而遭到投资者维权索赔一事颇受市场关注。1月7日晚间,中兵红箭发布关于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对洪江涛、雷科伟等38人的案件向湖南高院提出撤诉申请,公司将按照长沙中院于2019年作出的一审判决情况给予上述38名原告赔付。
案件回顾。2019年12月10日,中兵红箭公告称,公司已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由长沙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五份,长沙中院已对1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长沙中院一审判决结果显示,中兵红箭及相关当事人需向原告赔偿损失9,753,574.20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70,706.13元,共计9,924,280.33元。
在长沙中院一审判决书下达后,中兵红箭于2019年12月20日向湖南高院提起了上诉申请。今年1月7日晚间,中兵红箭公告称湖南高院二审裁定,对不需要向投资者赔付的7个案件,驳回中兵红箭上诉请求。此外,公司与2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并签署民事调解协议,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调解金计4.63万元。目前,中兵红箭收到湖南高院同意撤诉民事裁定书13份,合计应赔付金额85.63万元。 中兵红箭还有465宗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长沙中院审理,75宗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湖南高院审理,累计涉及金额超过6500万元。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发现,令中兵红箭陷入诉讼漩涡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该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收到的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是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证监会查明,中兵红箭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退回,虚增2015年度收入、利润;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隋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相应罚款。
在1月7日晚间公告中,中兵红箭表示,前期公司根据长沙中院已做出一审判决的122宗案件情况于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992.43万元,公司将根据前述已取得湖南高院裁定情况对预计负债金额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于是否还会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到对中兵红箭的维权诉讼行动中,以及本起案件的后续动态,本栏目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