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大连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对金信期货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金信期货月内再次遭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2号显示,经查明,金信期货在大连新设立分支机构未将备案材料在报送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任命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未向大连证监局报告。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因此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金信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设立境内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备案报告;(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公司决议文件;(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证明;(五)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名册及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七)首席风险官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意见;(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期货公司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将备案材料同时抄报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任职决定文件;(二)相关会议的决议;(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四)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官网显示,金信期货有限公司是一家于1995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注册资本为壹亿捌仟零叁拾肆万元人民币。现下设分支机构5家。排名前三的股东分别为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5.43%;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11%;上海磐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17%。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本次处罚前半个月,金信期货就曾收到过来自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书显示,金信期货因公司治理不健全;居间人管理存在较大缺陷,内部控制管理薄弱两项问题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