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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抽检出炉,绿地、山歌食品植物调和油检出禁用添加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4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罐头、饮料、蔬菜制品、饼干、食品添加剂、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19大类食品168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调味品、饮料、蔬菜制品、水产制品8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泰安市宁阳县齐道冷鲜肉销售中心销售的来自齐道清真饭店(供货商)的羊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二)淄博张店区市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池超市销售的来自张店鑫发水产品店(供货商)的草鱼(淡水鱼),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孔雀石绿(含隐性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店鑫发水产品店(供货商)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邹平市圣豪购物有限公司城区二店销售的来自常赢水产的黄花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济南市市中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曲阜市闫记鲜肉店销售的牛肉,磺胺类(总量)和甲氧苄啶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六)邹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超市中心连锁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七)菏泽市鄄城县为军牛肉汤馆销售的来自鄄城县吉山王家振驴肉店(供货商)的牛肉,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土霉素和地塞米松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八)莱西市三山岛海鲜酒楼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阿维菌素和啶虫脒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聊城市东昌府区山东聊城亿沣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亿沣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梨,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临沂市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联合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一店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市岚山天目茶场生产的日照绿茶,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一)日照市莒县成武综合批发部销售的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十二)烟台市莱山区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山宝龙广场店销售的乌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聊城市东昌府区美玉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味美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潘金莲黑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东营市垦利区兴隆街道瑞福超市销售的软麻花,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菏泽市曹县桃源集镇大乐都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为东明腾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腾聪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烟台市龙口北方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绿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济南市莱芜区口镇供销合作社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山歌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山歌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兰陵县自来水公司纯净水厂生产的龙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章丘市浙丽景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皇城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丘市文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鲁沾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临沂市临沭县山东养生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味夹心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海阳市鼎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照宇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乙基麦芽酚

  乙基麦芽酚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为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的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用植物油中乙基麦芽酚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用量少的特点,食用植物油中掺入调香、调色违规添加物,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充高档油。

  二、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三、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一个食醋样品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一个糕点样品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或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

  四、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普通白菜(小白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5mg/kg。普通白菜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四肢无力、肌肉震颤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抽搐、昏迷等。

  五、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六、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一个样品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辅料受污染,或者是生产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七、敌敌畏

  敌敌畏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敌敌畏在梨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敌敌畏挥发性强,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易于通过呼吸道或皮肤进入动物或人体内。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八、地塞米松

  地塞米松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长效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抗毒素和抗过敏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塞米松在牛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μg/kg。人类长期大量食用含地塞米松残留的食品,可能会在人体内蓄积,干扰人体的激素分泌体系和其它正常代谢。

  九、啶虫脒

  啶虫脒,属氯化烟碱类化合物,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新型吡啶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啶虫脒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普通白菜中啶虫脒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本品为低毒杀虫剂,但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十、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来源,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恩诺沙星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十一、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十二、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可用于牛、羊、猪、家禽等食用禽畜动物、水产及其他动物,在牛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十三、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十四、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为一种广谱抗菌药,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因此也被称为“磺胺增效剂”。长期食用甲氧苄啶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皮疹、头痛等症状,还可能造成肝肾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牛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牛肉中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十五、孔雀石绿(含隐性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细菌和寄生虫的药物。《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含有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十六、灭多威

  灭多威是高毒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灭多威中毒表现有流涎、流泪、视力模糊、震颤、惊厥、精神错乱、昏迷、恶心、呕吐、腹泻、腹痛,最后呼吸衰竭而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茶叶中灭多威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茶叶中灭多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或是环境污染产生富集,亦或是由原料带入终产品中。

  十七、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十八、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十九、土霉素

  土霉素属于四环素类,是由链霉菌产生的一种广谱抗生素,具有促进生长和治疗疾病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饲料添加剂,是防治患病禽畜的常用药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土霉素在牛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土霉素在饲料中滥用会使动物组织中土霉素残留超标,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二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二十一、亚硝酸盐(以NO2-计)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二十二、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量超标,可能因为动物在养殖过程中,养殖户违规使用该类药物;也可能是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中违规添加了该类药物,导致动物体内氧氟沙星残留量超标。

  二十三、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韭菜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二十四、总酸(以乙酸计)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低于3.50g/100mL。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或未按标准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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