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姚均芳)为进一步压实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责任,更好发挥主办券商遴选企业的作用,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实施。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机制,是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相对不成熟、资本需求多元化和个性化等特征,在新三板设立之初就建立的机制。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改善挂牌公司持续融资发展的微观基础。
针对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本次持续督导指引修订进行了制度完善,主要有以下方面:
——细化持续督导工作内容,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健全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实现督导与服务并重。
——优化主办券商核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现场核查和非现场核查情形,强化风险控制措施,提升核查效率和效果。
——建立单方解除持续督导机制,明确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条件和程序,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落实新规要求,持续完善以主办券商事前审查为基础的持续督导制度和单方解除持续督导的市场化遴选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促进挂牌公司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