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近30亿元资金炒作德美化工,买卖金额过百亿,巨亏5亿多元。”史上最惨“庄家”刘晓东在近日被证监会予以处罚,处以3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信息梳理过程中,《红周刊》记者发现,刘晓东是刘小倩、梁志烨等10多个牛散背后的真正操盘手,除了“做庄“德美化工,这些牛散们还曾抱团持有赣能股份、万和电气。此外,在”坐庄“过程中,方正东亚信托(现国通信托)、四川信托等也提供了多个信托计划作为坐庄的马甲,而积极为刘晓东协助筹集资金的还有疑似中信证券佛山前员工“黄某煌”。
在证监会调查审理过程中,刘晓东曾辩称,真正的操纵者是“卢某其”,目的在于低价收购德美化工。《红周刊》记者意外地发现,卢某疑似是万和电气的实控人卢础其,因为有诸多的证据指向了“卢础其”,而对于坊间的怀疑,上市公司却未作任何解释。
证监会行政处罚牵出市场操纵大案
相关“牛散”抱团赣能股份等个股
今年11月底,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晓东)》(〔2020〕103号),揭开了一桩啼笑皆非的操纵市场大案:2017年2月28日~2018年2月22日,刘晓东通过控制“胡某霞”等16个个人证券账户及“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方正东亚·盈泰价值单一资金信托”等28个单一资金信托证券账户,操纵德美化工股价,动用资金26.5亿元,买卖额度共103亿元,然而最终亏损了5亿多元。
资料显示,德美化工的股价异动是从2017年2月份开始的,股价短期内从10元左右迅速拉长升18元左右,其后在2018年2月股价突然闪崩,连续多个跌停跌至6元左右。对于此次股价的异动,证监会在立案调查后发现,刘晓东等人有恶意操纵市场行为存在,最终对刘晓东处罚300万元并市场禁入。
证监会处罚信息显示,胡晓东当时动用的个人账户为:“刘晓东”“陈某华”“胡某霞”“黎某婵”“刘某远”“罗某平”“汤某”“叶某刚”“梁某烨”“刘某倩”“何某娣”“汤某婷”“苏某甫”“王某1”“王某2”。
《红周刊》记者经过反复对比后发现,在2017年时,德美化工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的一些股东的名称和上述姓名有高度重合,如德美化工2017年一季报显示,其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新进多位牛散——何秋娣、胡玉霞、汤浩、叶泽刚、陈喻华,当年三季报又多出一位梁志烨(第五大流通股东)。换言之,“陈某华”很可能就是陈喻华,“胡某霞”很可能就是胡玉霞、“叶某刚”可能是叶泽刚、“汤某”可能是汤浩、“梁某烨”可能是梁志烨。从证监会审理结果来看,这显然是一起由刘晓东策划和操盘,诸多牛散、信托计划共同“抬轿子”的的典型坐庄案例。
循着上述姓名,《红周刊》记者综合仓位在线、东方财富网的相关信息,发现这些牛散也曾集体出现在其他公司的股东席位上,如胡玉霞、陈喻华、叶泽刚曾共同出现在赣能股份2017年一季报的流通股份名单中,分列第2、3、6大流通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彼时赣能股份的十大流通股东中还有部分股东与证监会处罚书中的匿名证券账户名称高度符合,如赣能股份2017年一季报中的第8大股东为刘小倩,与“刘某倩”接近,而在刘晓东现身于赣能股份则在2018年一季报,为当时第6大流通股东,而刘小倩则前十大股东中消失。
《红周刊》记者还发现,上述牛散曾在相同的时间里还抱团持有了万和电气。据万和电气2017年中报,汤浩、叶泽刚、陈喻华、胡玉霞分别是万和电气的第6、8、9、10大流通股东,而在2017年一季报中新进成为第七大流通股东的王磊在中报中已消失,不知道这个王磊和证监会处罚中提到的“王某”是否是同一人?
数据来源:仓位在线等网站
考虑到证监会已查明刘晓东动用上述账户操纵了德美化工,而上述账户又抱团持有赣能股份、万和电气,如此情况不排除,刘晓东很可能参与操纵了赣能股份、万和电气股价的变化,但对于这点怀疑,还需要上市公司的自查和监管部门的查清。
综合来看,上述3只个股具有如下特征:市值较小、均低于百亿,传统产业、具备并购重组或变更实控人/借壳的潜力。在证监会调查过程中,刘晓东自辩称:“为了达到低价收购并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卢某其提出操纵‘德美化工’股价的想法”,即卢某其可能有入主德美化工的意图。不过,从德美化工股价变化来看,此次坐庄显然是并不成功的,在2017~2018年间,以上个股均跌幅较大,直接导致刘的持仓出现爆仓。
2017-2018年初,德美化工股价走势(Wind,前复权)
赣能股份2017-2018年中的股价走势(Wind,前复权)
私募、券商员工、信托公司
存联合“坐庄”嫌疑
刘晓东的背后是多家私募公司。据证监会调查,刘晓东是广州东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控人。天眼查APP也显示,东欣投资的股东包括广东博学道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谭小谈。而在2018年8月前,东欣投资的经理就是前文中提到陈喻华。
天眼查APP还显示,东欣投资的法人代表叫刘炎权,其还在广东广恒实业有限公司担任经理,而广恒实业的监事则是黎玉婵,与证监会处罚信息中透露的“黎某婵”疑似同一人。
《红周刊》记者注意到,虽然打着“投资管理”等字样,但东欣投资并未在基金业协会有产品备案记录。换言之,其很可能利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漏洞而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
《红周刊》记者还发现,东欣投资的股东之一谭小谈同时还持有中山市乐天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已注销)85%的股权,剩余股权的所有者是黄朗煌,而黄朗煌还曾是中信证券佛山顺德容桂营业部的负责人。据证券业协会信息,黄于2017年3月从中信离职。其离职时间恰好与刘晓东即将坐庄德美化工的时间节点契合,不排除其离职目的可能是为了配合刘晓东做庄。
结合证监会处罚书中“(刘晓东认为)本案中实施操纵行为的幕后主谋是卢某其及其助理黄某煌”,并且“黄某煌”还曾协助刘晓东筹措资金来看,中信证券的前员工很可能涉及这一重大市场操纵案件中。不过,对于刘晓东的自辩内容,并未获得证监会支持。
可佐证“黄朗煌”身份的另一则信息是——《红周刊》记者在裁判文书网发现,佛山中院2018年4月发布的一则信息显示,黄朗煌曾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了刘晓东、陈喻华,这一信息与证监会的处罚信息是相吻合的。
除了牛散外,刘晓东还动用了大量信托计划,如其控制了“中铁瑞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7只集合信托计划中包含的28只单一信托证券账户,后者包括“四川信托-明泽2号单一资金信托”“四川信托-明泽1号单一资金信托”“四川信托-汇创1号单一资金信托”“四川信托-景鑫1号单一资金信托”“渤海国际信托-诚丰优选1号单一资金信托”等。
需要注意的是,2016~2017年时,信托计划密集持股情况在A股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在中小盘股身上体现尤其明显,信托重仓概念股也往往是散户跟庄的重要逻辑,当时的市场中,云南信托、方正东亚信托、大业信托、国民信托、金谷信托、华鑫信托等信托公司的产品参与股市交易者众多。然而在2017年下半年-2018年期间,因强监管+金融供给侧改革导致信托计划背后的资金链出现了断裂,信托抱团股接连出现了闪崩,这一度让投资者对“信托闪崩概念股”避之不及。
那么,在诸多信托计划背后又隐藏着哪些投资者?
虽然信托业的信披不透明,让市场对此了解甚少,但结合刘晓东坐庄德美化工的案例来看,彼时的信托抱团概念股很大可能存在着大量的“坐庄”情况。比如在《红周刊》2019年发表的《独家|鲁证万泰巨亏之谜:抱团小盘股踩雷 客户、浦发、鲁证期货博弈至今》文章中,记者曾报道了骏胜资产、涵德投资等一批私募基金以投顾的形式撬动了多只结构化的信托产品,如华鑫信托·华鹏98号信托计划、国民信托·凤凰17号信托计划等,炒作了日盈电子、多喜爱等多只中小盘个股,但最终以巨亏收场,并将一众金融机构拖入泥潭中。
“做庄”案或涉万和电气实控人卢础其
被证监会调查但公司未披露
在刘晓东操纵德美化工的过程中,“卢某其及其助理黄某煌”扮演了非常关键的角色。据刘晓东供述,“在卢某其、李某杰的协助下筹集资金26.5亿元”,“由卢某其出面协调”将资金转移至刘控制的证券账户。刘晓东认为,“本案中实施操纵行为的幕后主谋是卢某其及其助理黄某煌...黄某煌作为总的操盘指令发出人”。
那么,这位神秘的“卢某其”又是谁?
《红周刊》记者经反复比对,发现前述牛散抱团持有的个股万和电气的第二大股东就叫“卢础其”,持有上市公司16.7%的股份,其很可能与“卢某其”为同一人。另外,万和电气的大股东为广东硕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据天眼查APP,广东硕德是广东万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的大股东也是卢础其。而且从2009年起,卢础其就长期担任万和电气董事长,直到2015年12月后不再担任。
公开信息显示,卢础其自1993年万和电气成立以来即担任掌门人20多年,将一家小企业成功发展成知名的厨卫电器和家用燃气具供应商。2019年报显示,万和电气总营收60多亿元,与老板电器基本相当,净利润也达到了6.1亿元。
卢也颇具投资眼光,尤其是对金融业的投资。在2017年接受佛山当地媒体采访时,卢础其透露,曾在蚂蚁金服B轮融资时投入4亿元。万和集团还持有诸多持牌金融机构的股权,如据天眼查APP显示,万和集团是顺德农商行的第三大股东,持股15.47%,仅次于美的集团;万和集团还持有公募基金嘉合基金17.83%的股权,而卢础其还在嘉合基金担任董事。
对于刘晓东的自辩,经证监会调查,“卢某其与黄某煌承认与刘晓东等人存在资金拆借关系,但否认参与操纵市场行为”。换言之,证监会曾对“卢某其”有调查行为。那么,万和电气是否就此做了自查?既然很可能涉及公司实控人,万和电气理应在公开信披文件中有所提及此事才对,可事实上却无任何信息涉及,显然公司有信披疏漏之嫌。
而且两家上市公司早有交集:2016年9月,万和电气董事叶远璋被被选举为德美化工监事、任职至今。此事也与刘晓东自辩“为了达到低价收购并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卢某其提出操纵‘德美化工’股价的想法”存在关联。这样一来,卢础其确实存在违规举牌德美化工、信披违规的可能。否则仅仅是单纯的资金拆借关系,无法解释卢协调刘筹27亿元巨资一事。
据上市公司2020年中报,卢础其等兄弟三人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同是上市公司实控人。值得一提的是,其年报、半年报中均表示,除卢氏三兄弟外,“对于其他股东,公司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那么结合上文中谈到的问题,叶泽刚、陈喻华、胡玉霞等人抱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这是否已经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甚至存在操纵市场的行为呢?
(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