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贵州多家媒体播发了一则特殊的“检讨”: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福泉中学一名聂姓女教师因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全市人民道歉。除此之外,聂姓女教师所在的福泉中学副校长也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记者注意到,此前福泉市曾表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今年落选,随后该市开始对交通违法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
▲福泉中学聂姓女教师公开检讨“人行道骑非机动车”。图片来源/福泉市融媒体中心截图
聂姓女教师在时长45秒的公开检讨中表示,11月9日,她在福泉市政府红绿灯处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本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是不文明行为,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公开检讨中,聂姓女教师向全市人民道歉,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文明市民,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此外,聂姓女教师所在福泉中学常务副校长张光奎也在当地媒体上做了公开表态。张光奎表示:“聂姓女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作为教育单位感到很惭愧,学校是育人的场所,肩负着教育后代的重任,通过聂姓女教师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福泉中学认识到了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深刻认识到了文明无小事,文明创建工作需要常抓不懈。”福泉中学表示,此后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人行道属于行人专用道,非机动车若要借道,只能在人行道上推行。今年6月,上海闵行交警发布称,如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骑行,将被处以罚款50元,而贵州福泉当地的处罚标准未见有公开报道。
记者注意到,除了聂姓女教师因在人行道上骑车而在媒体公开检讨外,福泉当地媒体还曝光了多起市民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驾驶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不戴安全帽等。曝光信息中,包括违法行为人进行了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以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今年10月20日,福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的通告》,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方位推进市民素质提升工程,营造整洁优美、健康有序的城市环境,决定对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争道抢行、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等行为曝光,“若曝光对象是公职人员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其不文明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若曝光对象是学生,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对曝光对象所在学校、市教育局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