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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高罚三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6  浏览次数:49
核心提示: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5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5日消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5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5日消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办法》要求,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办法》明确,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办法》提到,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此外,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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