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2月18日讯(记者 韩璐) 12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范围,以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为重点人群,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护理服务供给。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4亿人,占总人口的18.1%,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6亿人,占12.6%。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4000余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康复、居家护理服务等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
据国家卫健委介绍,“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始于2019年1月,经过近一年的时间,部分省市在完善管理制度、防控执业风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次《通知》明确,原试点省份继续开展试点,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将惠及更多老年人。
《通知》要求,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